原标题:甘肃-乌兹别克斯坦花剌子模州友好交流经贸对接会举行

  中国甘肃网11月29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马琼)甘肃-乌兹别克斯坦花剌子模州友好交流经贸对接会28日下午在兰州举行,旨在增进彼此了解,进一步拓展甘肃与乌兹别克斯坦在经贸、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对接会上,花剌子模州副州长与我省有关部门围绕花剌子模州的外贸、旅游等资源和甘肃的能源、文化等优势产业作专项推介。乌兹徐工合资(特种设备)公司、花剌子模州生态科技公司2家乌方企业与大禹节水、兰州佛慈、甘肃昱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家中方企业简要介绍了各自企业的情况、产业布局和项目优势,并表达了深入交流与合作的意愿。兰州佛慈、甘肃昱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乌兹别克斯坦花剌子模州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

  近年来,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持续发展,各领域合作全面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和中乌命运共同体步伐不断迈进,这为中乌地方合作提供了新机遇,指明了新方向。作为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甘肃在人文地理、矿产资源、特色农业、产业科技等领域具有独特优势。乌兹别克斯坦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参与者和坚定支持者,甘肃的最大机遇在于“一带一路”,随着共建“一带一路”步伐深入推进,甘肃和乌兹别克斯坦在经贸、文化、教育、农业、扶贫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不断深入,合作成效日益凸显。

甘肃花牛苹果首次出口朝鲜

中新网甘肃新闻11月27日电 (白绍志)兰州海关27日发布消息称,近日,经兰州海关所属天水海关检验合格,35吨花牛苹果顺利发往朝鲜,这是甘肃花牛苹果首次出口朝鲜。

天水市位于甘肃省东南部,横跨黄河和长江两大水系,南北气候条件兼而有之,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气候,独特的地域优势和气候资源孕育了独具特色的“花牛”苹果。花牛苹果肉质细、汁液多,风味独特,香气浓郁,是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第一个获得正式商标的苹果品牌。

  为助力辖区特色农产品不断开拓海外市场,天水海关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主动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加强政策法规和标准合规指导,并深入田间地头和生产车间,帮助企业构建全链条溯源体系,指导企业完善果园管理及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同时,该关为出境水果设立属地查检“绿色通道”,做到“即报即检、快速验放”,有效缩短通关时间。

  “海关工作人员多次深入企业,对鲜苹果加工包装等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在货物完备时第一时间安排查验,并且出具检验检疫证书,保障我们的苹果可以快速申报出口,花牛苹果品牌在国际市场上更加响亮。”天水恒信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涛说。(完)

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3年第16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3年第164号


为深入推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现决定对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进一步精简优化,具体公告如下:

一、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即企业注册成为电子口岸新用户的过程),应提交入网申请及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基本信息。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者中国电子口岸(网址:https://www.chinaport.gov.cn) 进行线上申请。

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各地分中心受理企业的制卡申请。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时,企业提交的申请信息经核实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的,制发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

三、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时,不再对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等信息进行验核,相关信息仅用于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权限检查。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仍需按规定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四、《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流程的通知》(署岸发〔2016〕165号)、《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署通发〔2001〕188号)和《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第1号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    

2023年10月17日   

9710出口备案、申报、退税全流程解读

9710全流程指南

内容速览:

1、什么是9710?

2、与一般贸易、跨境零售出口方式的区别?

3、9710出口备案材料有哪些?

4、9710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5、企业可享受哪些通关便利?

6、企业如何申请退税?

7、如何了解9710相关扶持政策?

 

前言

近年来,因为市场需求变化和疫情影响,外贸订单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个性化需求日益提升,消费偏好追求细小品类,越来越多的终端销售商喜欢通过电商平台小批量采购中国商品去销售。由此对外贸易方式正在向小单化、碎片化发展。同时疫情期间线上交易模式的发展催生了跨境电子商务B2B的发展。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新业态发展,9710海关监管出口方式应运而生。

 

PART01    什么是9710?

“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

 

PART02    与一般贸易、跨境零售出口方式的区别?

 

PART03    9710出口备案材料有哪些?

9710备案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跨境电商信息登记表;

3、跨境电商平台店铺资质页面截图(显示店铺网址、公司名称等信息)、店铺成交记录截图(部分)、店铺后台实地认证完成页面截图、店铺后台显示工商注册信息页面截图(所有的截图都要截出网址)、平台服务合同(需在服务期内);

4、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企业基础资料;

5、县(市、区)商务部门书面意见。

注:以上材料每页盖章!

 

PART04    9710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1、企业将所有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局,商务局收到材料后出具书面意见。

2、企业将所有纸质材料(每页盖章)提交至当地海关进行备案审核。

3、海关审核完成后,企业完成跨境电商资质注册(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操作)。

4、企业联系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杭州分中心,申请新IC卡和传输ID等数字证书,进行系统对接,测试成功后,开展申报业务。

此外,对于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对于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PART05    企业可享受哪些通关便利?

进博会,中国与世界的双向奔赴

新华社上海11月5日电(记者樊宇)又是一年进博会时间。形似“四叶草”的国家会展中心(上海)装点一新,拥抱八方来客。这将是新冠疫情后进博会首次全面恢复线下办展,参展商数量已全面恢复到疫情前水平,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数也超过历届。

汇天下之物产,促商贸之流通,创科技之新潮,从中国创办到世界共享,从一展汇世界到一展惠全球,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创造新机遇的进博会,正串起双向奔赴的发展合力、奏响合作共赢的华彩乐章。

这是第六届进博会场馆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外景(2023年11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辛梦晨摄

这里是中国与世界共谋发展机遇的舞台。商品、企业、资源在这里汇聚,出口和进口,生产和消费,投资和招商……距离在这里拉近,相通则共进,从上下游产业衔接到贸易投资布局,进博会日益成为产业相融、创新相促、规则相联的重要窗口,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增强,发展的全球脉络更加通畅。俄罗斯科学院中国与现代亚洲研究所中国社会经济研究中心领衔研究员罗扎利娅·瓦尔法洛夫斯卡娅说,对外贸易交往如同全球经济体内流动的血液,进博会加快了这一血液的流动速度,进而促进全球经济健康发展。

这里是中国与世界共寻发展动能的展台。“首发”“首展”作为标配,让进博会成为创新创造的大秀场。在全球经济复苏缓慢、贸易环境复杂多变的当下,各国都在寻找新动能,创新的意义不言而喻。参展商不以山海为远,在这里观察、交流、探索,感知市场变化,预见行业趋势,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由此汇聚。在这里,有瞄准时下“痛点”的创新,也有关乎技术变革和长远发展的探讨。“进博会让我们看到了市场新机遇”,是很多参展企业共同的心声。今年的进博会上,超400项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将集中亮相。在奥林巴斯中国区医疗事业统括总裁王晓勇看来,进博会不仅是展示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大舞台”,也是进一步融入中国市场的“加速器”,还是观察行业趋势的“望远镜”。“四叶草”里蕴含着无数机遇,激励着企业续写与中国的长久约定。

2023年11月2日,工作人员在进博会松下电器展位做准备工作。新华社记者辛梦晨摄

这里是中国与世界共享发展成果的平台。过去几届进博会上,埃塞俄比亚咖啡、几内亚比绍腰果、赞比亚蜂蜜等特色商品得以和世界500强及其他龙头企业的优质产品同台亮相。在今年国家展中,69个国家里面有16个是最不发达国家。进博会的平台效应为这些国家嵌入全球价值链搭建了重要桥梁,为其产品出口、推动减贫进程以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合设机构国际贸易中心执行董事帕梅拉·科克-汉密尔顿评价说,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最重要的途径之一是推动最不发达国家出口持续增长,“进博会实际上是该解决方案的一部分”。

作为世界上首个以进口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进博会见证着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习近平主席在第五届进博会开幕式上致辞时指出,中国举办进博会,就是要扩大开放,让中国大市场成为世界大机遇。进博会的三大板块——国家展、企业展、虹桥论坛,每一项都有鲜明的开放特色。国家展邀请世界各国进行国家形象综合展示、倡导全球开放合作;企业展向全球展示市场的开放魅力;虹桥论坛为经济全球化、全球开放合作凝聚更多共识。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进博会还将设立“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成就展”,全面展示自贸试验区的探索实践和建设成就。

从首届进博会开始,不断推进的开放合作具体举措,展示了中国同世界分享市场机遇、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开放胸怀。进博会年年如约而至,中国以不变的初心、务实的行动捍卫开放合作和互利共赢。

这是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南广场(2023年10月24日摄)。新华社记者方喆摄

消博会、服贸会、广交会、进博会……一个个展会记录着中国与世界的“双向奔赴”。一以贯之的开放承诺,让中国成为不确定性时代的最大确定性。从扩大出口到优化进口,从引进外资到对外合作,从升级制造业到引领科技创新,中国以开放纾发展之困、以开放汇合作之力、以开放聚创新之势、以开放谋共享之福,对全球商品要素的引力场日渐凸显,推动经济全球化不断向前。

在进博会,感受开放大潮,谋求合作大势,憧憬发展前程,这场中国与世界双向奔赴的“东方之约”将书写命运与共的新篇章。

近日,海关总署印发了《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改革方案》),提出海关监管的三方面16条具体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升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

内容:允许企业每月底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核注清单及报关单进行集中申报;需跨核销周期的,可在当期或下一个核销周期完成集中申报手续。

解读:深加工结转便于企业开展上下游的原材料和半成品配送,有利于压缩生产原料的配送时间,降低运营成本,能够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按原有规定,企业要在每月15日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情况进行集中申报,且不得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改革后,允许企业每月底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业务进行集中申报,企业可以多出15天时间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对于需跨账册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的,企业可选择在当期或下一个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完成集中申报手续。

需注意的是,结转双方企业在办理深加工结转申报业务时,应协商统一在年前或年后办理,避免出现一方年前办理、一方年后办理的跨年申报情况。

(二)优化加工贸易成品出口退换管理。

内容:对实施账册管理的企业,因出口成品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同一核销周期内办理“成品退换”手续的,经海关批准,企业可在同一账册项下跨一个核销周期办理“成品退换”相关手续。

解读:中国是制造业大国,货物贸易量排名全球第一,企业对出口货物的售后服务需求较高。“成品退换”是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售后服务的主要方式之一。按原有规定,已经核销的加工贸易账册项下的出口成品,不能按照“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申报。改革后,企业如果因为出口成品品质、规格或其他情况,无法在同一核销周期内办理“成品退换”手续的,经海关批准,可在同一账册项下跨一个核销周期办理“成品退换”相关手续。

需注意的是,“成品退换”方式进口时限不得超过下一个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截止日期,“成品退换”方式出口时间不得超过退换进口之日起下一个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截止日期。确实不能复出口的,由企业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优化集中内销和企业搬迁手续。

内容:非失信企业集中内销的,免于办理集中内销备案手续。在金关二期系统中增加企业搬迁业务模块,实现企业远程在线办理不作价设备、保税货物的转入、转出业务手续。

解读:这条措施主要包含2项内容。

一是进一步便利企业内销。近年来,为了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海关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内销便利化措施,其中允许企业按季度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按原有规定,企业办理集中内销需要事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提交相关资料。这次改革,进一步取消了集中内销备案手续,非失信企业只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就可以直接享受按季度集中内销纳税的便利,不需要事先向海关提交《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情况表》。

二是进一步便利企业搬迁。产业体系的现代化过程,也是产业梯度转移以及生产力布局和优化的过程。加工贸易企业搬迁过程中涉及到海关监管设备、货物的转入、转出手续。按原有规定,企业需要在迁出地、迁入地主管海关分别办理审核手续,往返传递书面资料。这次改革,海关总署将开发企业搬迁业务模块,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就可以“足不出户”办理不作价设备、保税货物等转入、转出手续。

(四)试点开展单耗管理改革。

内容:顺应企业生产实际,在部分海关试点开展将单耗标准转化为单耗参数,取消单耗标准刚性管理要求,企业申报单耗超出原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申报单耗审核后予以保税核销。在部分海关试点简化报核前申报单耗核批手续,高级认证企业无须海关核批即可开展报核前申报单耗业务;非高级认证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以企业为单元开展报核前申报单耗,无须逐本手册核批。

解读:这条措施主要包含2项内容。

一是试点取消单耗标准刚性管理要求。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主要用于规范企业单耗申报行为。按原有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申报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该做法已不适应现代企业的生产实际。这次改革,顺应了企业生产实际,取消单耗标准刚性管理要求,将单耗标准转为单耗参数,海关不再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该项改革2023年5月已在部分直属海关试点,下一步总结完善后将扩大试点。

二是试点简化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审核手续。报核前申报单耗是海关总署为顺应企业生产实际推出的一项管理措施。按原有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这次改革,将根据企业资信情况简化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审核手续:高级认证企业可直接自主选择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经海关批准同意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手(账)册报核前申报单耗,不需要逐本审批。

(五)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

内容:放宽牵头企业须为高级认证企业的限制,允许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行业中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的非失信加工贸易企业作为牵头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业务。

解读: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推行后,帮助企业实现集团内的生产要素快速流转、集团资源共享,有效盘活生产要素,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目前全国已有100多个集团300多家企业参与改革,每年节省企业运营成本和资金占用约16亿元,取得良好成效。按原有规定,企业集团牵头企业必须为高级认证企业。这次改革,放宽了牵头企业的适用范围,优先考虑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允许这些行业中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的非失信企业作为牵头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业务。

(六)整合联网监管账册和以企业为单元账册管理模式。

内容:整合联网监管账册和以企业为单元账册,统一适用前期、中期和后期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优化金关二期账册管理系统,取消账册经营范围备案。

解读:现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账册主要有“联网监管”和“以企业为单元”两种模式,都是使用电子账册为载体进行监管,两种模式的监管理念相近,但在管理要求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按原有规定,“联网监管”账册需要执行“100%下厂核销”“海关抽盘商品的价值应占到本次核销盘库所有商品总值的25%以上”等管理要求;而“以企业为单元”账册虽然没有强制下厂核销和限定盘库比例的要求,但其不具备“联网监管”账册的滚动核销、周转量控制等便利功能。这次改革,将在管理模式和系统功能上,对“联网监管”账册和“以企业为单元”账册进行整合,取消账册经营范围备案,适用统一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

(七)实施“保税+ERP”监管改革。

内容:优先选取信息化系统完善的高级认证企业开展试点,对接企业资源计划(ERP)等信息化系统,自动采集海关监管所需的企业生产经营等数据,与报关数据等自动比对、核算核销,海关监管顺势嵌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依托智能监控指标和模型对保税货物的进、出、转、销、存进行动态协同监管。

解读:受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影响,我国外贸企业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引入现代化ERP系统,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控机制,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企业希望海关在更多场景开展数字化、智慧化监管,更好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前期,海关总署已在深圳、合肥等13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对接企业ERP系统直接抓取数据,减少企业向海关申报的数据和环节。同时,贯彻差别化管理理念,海关运用数据智能分析辅助监管,对与海关对接ERP系统的企业实施“多手段、少手续”的隐形监管和“低干预、高效能”的精准监管。企业对接ERP后,原来需要事前申请报备的加工贸易料件串换、保税货物存放场所变更、单耗备案等业务,企业只需一次报备,无须逐票办理。通过ERP系统的联网对接,进一步减少企业重复申报,压缩业务办理时间,降低运营成本。

(八)开展“短溢区间”改革。

内容:在加工贸易账册管理中引入“短溢区间”管理,对企业产生的一定幅度内的合理误差,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依法办理征税或调整账册后,海关按规定予以正常核销。

解读:该项改革措施是海关聚焦加工贸易实际问题,主动顺应企业生产经营和纾困减负现实需求的重要举措。改革坚持包容审慎原则,优化容错纠错机制,在加工贸易管理中引入“短溢区间”改革,对企业产生的一定幅度内的合理误差,根据《行政处罚法》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依法办理征税或调整账册纳入监管后,海关按规定予以正常核销。